历经近一年的等待,从新三板转战创业板的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宏新材”)将于4月12日迎来上市“大考”。
招股书显示,佳宏新材专注于电伴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据其自述,公司在这一长期由欧美品牌垄断的行业“初步实现中高端产品的进口替代”,但该表述的准确性曾引起交易所质疑。
除了行业地位待考外,佳宏新材还存在毛利率水平持续下滑,卷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信披内容前后矛盾等问题。
佳宏新材的基本的产品包括电伴热产品(自控温伴热带、恒功率伴热带)、温控器、配件以及电伴热系统工程。
佳宏新材在招股书中指出,国内工业电伴热市场长期由瑞侃、赛盟、博太科等欧美品牌垄断,公司已初步实现中高端产品的进口替代;电伴热产品在国内市场排名国内企业前三名。
据了解,电伴热技术于20世纪70年代末率先在美国众多工业部门普遍的使用,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成为全世界工业伴热领域最主要的伴热方式。简而言之,该技术指的是将电能或蒸汽转化为热能,补充被伴热介质在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热损失,大范围的使用在石油天然气、化工、电力能源、海洋船舶等工业领域以及保温、防冻、融雪、采暖等民商用领域。
据Markets and Markets机构市场研究报告,2021年全球电伴热市场规模为26亿美元,预计市场将逐渐恢复并于2027年达到43.6亿美元。
根据伴热原理的不同,电伴热带可分为自控热、恒功率、MI和集肤效应四种类型,其中,自控温电伴热带凭借较强的适用性和广泛的应用领域,在电伴热市场规模占比超过50%,成为市场主流产品,预计在2022年至2027年保持9.5%的复合增长率。
招股书显示,佳宏新材自控温电伴热带销量占比分别为28.21%、25.29%、24.80%,与市场情况差异较大。这引起交易所的关注,要求公司说明自控温电伴热带产品营销售卖占比低于市场整体趋势的原因,该类产品与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竞争优劣势。同时,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实现“进口替代”依据是否充分。
佳宏新材称,公司进口替代的产品主要为自控温伴热带(HT系列)以及恒功率伴热带(TXLP-2R、1ESF、3ESF、FCW),其主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进口产品相比部分核心指标处于更优或相近水平。
对于自控温伴热带产品销售占比低于市场整体趋势的情况,佳宏新材解释称,上述比例以销售单位米作为计量单位,若按销售金额作为计量单位,该产品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47.75%、47.75%和48.97%,略低于2021年度自控温伴热带在全球电伴热市场规模的占比。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佳宏新材及子公司共拥有41项专利,其中3项为发明专利,35项为实用新型专利,3项为外观设计专利。此外,佳宏新材还曾卷入专利纠纷中。
2022年1月,丹佛斯有限公司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将佳宏新材列为被告,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7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诉讼进行判决:一是被告佳宏新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丹佛斯有限公司案涉发明专利权的ET6AW、ET6A温控器产品;二是佳宏新材赔偿丹佛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万元。
对此,佳宏新材表示,已向原告方支付上述款项,该案件已了结,诉讼双方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的纠纷情况;公司已不再生产涉诉产品,期末库存余额中已无涉诉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是50.28%、45.86%、39.76%、39.3%,其中2021年毛利率下滑明显,主要系受电伴热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的变动影响。
分地域来看,佳宏新材的境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4.51%、75.24%、72.56%,主要销往美国、俄罗斯、加拿大、英国等国家。
2021年,公司恒功率伴热带与自控温伴热带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9.66%、9.7%。佳宏新材解释称,主要因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美元汇率下降、客户结构变动等因素,导致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下降。
财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9-2022年,佳宏新材分别实现盈利收入2.01亿元、2.1亿元、3亿元、4.55亿元;归母净利润0.45亿元、0.41亿元、0.53亿元和0.77亿元。
全面注册制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得到市场各方认同,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意识显著地增强。但佳宏新材的招股书中却存在“数据打架”,出现“低级错误”等情况。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交易所指出,公司2022年6月首次申报及11月首轮问询回复后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关于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向铜陵精达采购金额,首次披露分别为781.52万元、951.28万元、2170.27万元,本次披露分别为884.73万元、1108.61万元、2176.54万元。
此外,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起诉陕西建隆建设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称“该诉讼案件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均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存在很明显文字错误。交易所要求保荐人对申报材料的品质全方面检查,提升整体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佳宏新材表示,首次申报时,公司披露的向铜陵精达的采购额仅为对其子公司铜陵顶科的采购额;首轮问询回复时,根据进一步核查,相关材料修订为以合并口径列示,增加披露了对恒丰特导的采购额。
而对于公司起诉陕西建隆建设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佳宏新材称该表述为“笔误”。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失误,佳宏新材在报告期曾因申报不实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2020年11月,中国北仑海关对佳宏新材罚款3.37万元。原因是佳宏新材出口货时,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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