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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来给你做讯问笔录一定要小心这三大坑

来源:小罗代言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5-01-30 20:51:19

  这两天一直在外出差办理案件。在会见刑事案件的嫌疑犯(被告人)的时候,河南郑州李聪律师发现嫌疑犯(被告人)实际上在侦查阶段被讯问的时候,已经是踩了很多坑,对案件产生了很多不利的影响。本文李律师把这些坑跟大家进行一下揭示,避免更多的人踩坑造成冤假错案。

  首先最常见的坑就是嫌疑犯(被告人)自己做的事情办案人员没有全部进行记录,特别是对嫌疑犯(被告人)自己有利的事情和细节没有记录在讯问笔录中。

  河南郑州李聪律师总结,很多案件中嫌疑犯(被告人)在面对讯问的时候,肯定都会说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或者是一些有利的辩解。什么样的事情都有两面性,这个叫合理合法的辩解。我们每个人在接受刑事调查的时候,都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但是办案人员往往只会重点记录犯罪的内容,对嫌疑犯(被告人)所说的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轻的辩解就选择性的忽视了。这直接引发的结果就是在案的笔录里面全部都只记录了对嫌疑犯(被告人)不利的内容。

  第二个坑是什么?是嫌疑犯(被告人)没有说的事情,却被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给增加到笔录里面去了。在一问一答的审讯过程中,很多时候会产生一些歧义,写到纸面上的笔录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差异,跟你讲的可能不太一致。所以说办案人员经常就会怎么进行概括性的记录或者是总结,有些时候也会进行一定的延展性的记录。那么这些都有一定的概率会改变嫌疑犯(被告人)当初的一个真实的一个意思表达。所以河南郑州李聪律师说我们审查的重点也就是这些真实的过程无法在笔录当中得到还原,我们只可以去审法律事实。那么这些歪曲的意思往往就构成了法律事实的证据。所以说根据法律规定,关键的案件事实是不允许进行一个概括记录的,一定要如实记录。但是在实践当中还是有很多离谱的概括或者是延展,与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去甚远。

  第三个坑,也是最大的坑,就是嫌疑犯(被告人)笔录都不仔细核对就充忙签字了。前面两个坑实际上都需要嫌疑犯(被告人)最终签字确认,一旦嫌疑犯(被告人)认认真真地对待,仔细审核,并且不被恐吓威逼利诱慢慢修正。有些时候在最后的关卡嫌疑犯(被告人)还是有机会能避开的,但是很多人偏偏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很多嫌疑犯(被告人)对笔录的重要性他是不懂的,他以为就是到公安等侦查单位过去了解一下情况而已。办案人员让签字,我就签了,还按照公安要求在笔录的末尾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以后”。这样以后,你再在法庭上想推翻就很难了。

  如你遇到郑州刑事案件,有亲友被刑事拘留在郑州的看守所,下面的公号可以帮你:

  河南郑州律师李聪提示:笔录形成的有罪供述,如果在庭审当中想推翻,在没有相关的证据印证或者是能够拿出被非法取证、刑讯逼供证据的前提下,其实就是很难推翻的。而且如果案件不是那种必须要做同录(指讯问时候要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的案件。那么嫌疑犯(被告人)的笔录即使与真实的说法不一致,法官也会采纳有罪供诉。

  以上三个坑听起来很简单,但是一旦你踩下去了,或许你的命运就被你自己给改变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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