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因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行为案,被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当事人以150000元的销售价格向嘉兴市**铝制品有限公司销售了一台蒸汽发生器,并于同年5月安装交付使用。2024年5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蒸汽发生器(铭牌标注:蒸汽发生器,产品型号:LSS1-0.09-S,产品编号:22057,正常水位水容积:29L,额定蒸汽压力:0.09MPa,额定蒸发量:1t/h)正在使用中,设备本体蒸汽压力表压显示0.5MPa。2024年5月14日,经对该台蒸汽发生器正常水位水容积的测定,远大于《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对锅炉定义中大于或等于30L的正常水位水容积参数,符合《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锅炉的定义。当事人在交付上述锅炉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监督检验。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构成了xxxx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小罗代言米乐体育版权所有 豫ICP备16025219号 集团电话:400-777-6575 24小时技术支持:15936088889